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00万立方米新型绝热材料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立方米新型绝热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县凹土科技产业园中材路西侧
编制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9936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7****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1个雨水排口。循环冷却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道路清扫”要求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近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农户肥田,远期达接管标准后排入盱****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碳黑尘)、一次密炼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氯化氢、氯乙烯)经大容积密闭集气罩收集,一次开炼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经集气罩(四周挂软帘)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各股废气混合至“脉冲布袋除尘器+低温等离子+碱液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次密炼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经大容积密闭集气罩收集,二次开炼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经集气罩(四周挂软帘)收集、定型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经密闭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各股废气混合至“低温等离子+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排放限值及其基准排气量;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氯化氢、氯乙烯)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碱喷淋水(HW35)、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原料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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