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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华之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新型绝热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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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关于****年产100万立方米新型绝热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0万立方米新型绝热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科技园中材路西侧,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项目用地面积19936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万立方米新型绝热材料项目。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1个雨水排口。循环冷却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道路清扫”要求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近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农户肥田,远期达接管标准后排入盱****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碳黑尘)、一次密炼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氯化氢、氯乙烯)经大容积密闭集气罩收集,一次开炼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经集气罩(四周挂软帘)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各股废气混合至“脉冲布袋除尘器+低温等离子+碱液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次密炼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经大容积密闭集气罩收集,二次开炼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经集气罩(四周挂软帘)收集、定型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经密闭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各股废气混合至“低温等离子+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排放限值及其基准排气量;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氯化氢、氯乙烯)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碱喷淋水(HW35)、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原料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生活污水(远期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2184吨,

COD≤0.655/0.0655吨、氨氮≤0.055/0.0033吨、总磷≤0.006/0.0007吨、总氮≤0.142/0.0328吨、SS≤0.328/0.0218吨、动植物油≤0.022/0.0022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颗粒物≤0.4386吨、非甲烷总烃≤0.4078吨、氯乙烯≤0.0047吨、二硫化碳≤0.3032吨、氯化氢≤0.0039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颗粒物≤1.1528吨、非甲烷总烃≤0.1782吨、氯乙烯≤0.002吨、二硫化碳≤0.032吨、氯化氢≤0.002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市******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07
招标公告
关于江苏华之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新型绝热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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