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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片区产业配套完善项目11标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云**片区产业配套完善项目11标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3月0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0日0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第9页-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第8点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 合同金额 为 360 万(含)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注: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 合同金额 为 360 万(含)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注: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地址:**市**区云**街道荷**路 1 号 | 地址:**市禅**祖庙街道卫国路1号之一0901 |
联系人:赵工 | 联系人:梁小姐 |
联系方式:0757-****0237 | 联系方式:0757-****9605 |
2025年03月04日 | 2025年03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