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3-24 16:10
90天 |
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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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价法 |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2.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更改为:1.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2.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在所投标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更改为:企业业绩:企业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8日 09:15 未改变。 |